危險廢棄物的管理流程以及儲運規定
危險廢棄物的管理流程以及儲運規定
作者:危險品箱式專業廠廠長 李 輝
1.制定管理計劃及申報登記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2.貯存
(1)貯存場所管理
建造危險廢物專用的貯存場所;做好防滲漏、防揚散、防溢流措施。
(2)標識
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產生、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識。
(3)分類存放
危險廢物與非危險廢物必須分開貯存,不能混堆;
除常溫常壓下不水解、不揮發的固體危險廢物,其他危險廢物必須裝入容器內;無法裝入常用容器的危險廢物可用防漏膠袋等盛裝;
不相容(相互反應)的危險廢物不能在同一容器內混裝,必須分開存放,并設有隔離間隔斷;
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的容器內須留足夠空間,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保留100mm以上的空間。
(4)臺賬
建立危險廢物出入庫臺賬,如實記錄和規范記錄危險廢物出入庫和貯存情況,包括名稱、種類、數量、來源、出入庫時間、去向、交接人簽字等內容。
3.自行處理處置
鼓勵危險廢物產生量較大的重點企業自行建設廢物處理處置設施,鼓勵其依法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開展社會化服務,降低廢物運輸和周轉風險。
4.委外處置
(1)簽訂合同
與有資質的危險廢物運輸和處置單位簽訂危險廢物運輸合同、危險廢物處置合同。
(2)轉移
登錄固體廢物管理平臺進行轉移計劃報批及申請危險廢物轉移。轉移時一定要使用專用的雜項危險物品廂式運輸車或雜項危險物品罐式運輸車。
轉移聯單填寫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