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運輸僥幸心理要不得,違法難逃法眼
危險品運輸僥幸心理要不得,違法難逃法眼
作者:危險品箱式專業廠廠長 李 輝
2018年10月17日,高速交警大城大隊民警連續查處兩臺經過“偽裝”的危險品運輸車輛。
凌晨5時20分許,民警在廊滄高速大城站口發現一輛車牌為河北籍貫的罐車,沒有懸掛任何危險品警示標志,而且罐體上的危險品警示標志全部被擦掉,經檢查得知,該車所載貨物為鹽酸,屬于危險品運輸。
凌晨5時30分許,民警巡邏至廊滄高速55KM處時,又發現一輛罐裝運輸車,這輛車身也無任何運輸物品性質標志。民警將其引導至大城收費站口進行檢查,發現該車所載貨物為鹽酸,屬于危險品運輸。
當即,民警暫扣兩輛;奋嚥⑦M行處罰,兩輛車涉嫌故意將危險品警示標志拆除,目前,民警已將案件移交駐地公安機關。
民警介紹,危險品運輸車輛不能等同于普通貨車,其行駛時間、路線均被嚴格規定,因為其運輸的危險化學品一旦發生泄露、遺灑等情況,將造成重大的損失。但是,有些危險品運輸車輛試圖通過更改車輛標識,來逃避交警在沿途的監管,這無疑對高速公路的通行環境帶來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