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非危險品運輸車拉危險廢物遭到拘留和罰款5萬元
一、關于資質
從事廢鉛蓄電池收集、貯存的企業,應依法獲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廢鉛蓄電池收集、貯存經營活動。
二、關于收集
廢鉛蓄電池收集、貯存企業應建立廢鉛蓄電池收集處理數據信息管理系統,如實記錄收集、貯存、轉移廢鉛蓄電池的重量、來源、去向等信息。
三、關于暫存和貯存
2、集中轉運點貯存:點貯存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貯存規模應小于貯存場所的設計容量,并參照 GB 18597 的有關要求進行建設和管理。
四、關于運輸
簡而言之,廢鉛蓄電池從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全過程都有嚴格的要求,一旦違規勢必嚴懲,最近就有一批經銷商因此被拘留、罰款。非法儲存及運輸,全部拘留5月7日,黑龍江鶴崗市民警發現違法行為人陳某和梁某二人,駕駛非危險品運輸車輛大量運輸廢鉛蓄電池,公安局立即組織警力前往收購地點,將二人當場抓獲,查獲疑似廢鉛蓄電池300余塊。通過此二人提供的線索,再次抓獲蓋某、楊某、王某、曲某四名非法儲存疑似廢鉛蓄電池違法行為人。經查,運輸車輛為非危險品運輸車,不符合運輸危險物質的條件。
非法運輸,面臨3-10萬元巨額罰款5月20日,廈門市交通執法海滄大隊接到一條重要線索:在馬青路高架橋發生的一起事故車輛中,涉嫌違法運載鉛酸蓄電池。經過執法人員進一步核實了解,該司機從事廢品回收,從島內回收了2噸多蓄電池,正欲銷往漳州。
目前,電動車及電池銷售店、電動車維修點、汽車修理廠及4S店、廢舊資源回收點等,都在執法部門監管和檢查的范圍內,處罰力度也越來越嚴。
不少同行反饋,廢電池現在無證的不敢收,有證的在壓價。更何況,因為證件難辦,很多地方根本沒有正規的有回收資質的廠家,現在處于無人回收的狀態。嚴查歸嚴查,不讓無證的收了,總得有人去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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